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车管所查询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以下手续: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已交售解体的机动车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应拍摄车辆解体后的照片和包含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部件的照片 6、属于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应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