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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学习  
宣 传 参 考(总第16期)
2009-5-15 13:51:23

十一月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全市事故概况

2008年11月份,无锡地区共发生事故12392起,其中一般程序事故503起,占总数的4.21%。市区发生事故8455起(一般程序事故275起),占无锡地区事故总数的68.23%。

 二、一般事故情况及特点

 本月无锡地区一般事故共503起,与去年同期619起相比,下降18.74%。绝对死亡109人,与去年同期143人相比下降23.78%,其中市区为57人,与去年同期75人相比下降24%。

1、客车和货车交通肇事情况。本月我市客、货车肇事事故共273起、致55人死亡。客货车中的私用车肇事159起、致28人死亡,分别占客、货车事故数和死亡数的58.24%和50.91%,其中私家小客车肇事148起,致25人死亡。

与去年同期客、货车327起事故、死亡83人相比,事故数下降了16.51%,死亡人数下降33.73%;其中私用车辆事故与去年同期176起、死亡4 o人相比,分别下降9.66%和30%。

2、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事故。本月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共31 9起,致57人死亡,372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63.42%、52.29%和6 7.27%。与去年同期404起事故,70人死亡,46 7人受伤相比,分别下降21.04%、18.57%和2O.34%。

(1)涉及摩托车事故228起,致46人死亡,同比事故下降2 3.1 3%,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14.81%。

(2)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105起,致11人死亡,同比事故数下降22.79%.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35.29%。

 3、酒后驾车事故。本月全市涉及酒后驾车事故共8起,致4人死亡,11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下降20%,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300%,受伤人数下降21.43%。    

4、事故24时分布。本月503起事故24时分布情况为:

(1)0一6时:35起事故,死亡20人,分别占总数的6.96%、18.34%。(2)6—12时:146起事故,死亡29人,分别占总数的29.03%、26.61%。(3)12一18时:1 81起事故,死亡33人,分别占总数的35.98%、30.28%。(4)18—24时:141起事故,死亡27人,分别占总数的28.03%、24.77%。

从本月的事故统计数据,两高峰时段事故十分突出。其中7—8时47起事故、死亡11人,事故数、死亡人数在全天24个小时段中均居第一;  1 7—1 8时42起事故、死亡lO人,在全天24个小时段中,事故数第三、死亡人数第二。

 5、事故形态分布。以侧面相撞、正面相撞、刮撞行人、追尾相撞和撞固定物为主。(1)侧面相撞事故2 91起,致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 7.85%、44.9 5%;(2)正面相撞69起,致1 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l3.72%、13.76%;(3)刮撞行人52起,致1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0.34%、9.17%;(4)追尾相撞事故23起,致1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7%、10.09%;(5)撞固定物1 3起,致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58%、7.34%(撞固定物的7起死亡事故中,4起发生在342省道,死亡5人;7起死亡事故中,5起为摩托车事故,死亡6人)。

  三、事故原因

  机动车违法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本月机动车违法肇事324起,致7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4.41%、69.72%。非机动车违法肇事3 3起,致2人死亡。行人、乘车人违法肇事2起,致1人死亡。非违法过错、交通意外及其他共1 44起,致30人死亡。

11月份全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11月,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18起,造成118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2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起,造成29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涉及全国近半省份,部分地区事故较为突出。全国15省(区、市)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去年增加5个,其中11省(区、市)事故起数同比增加,中南、华东和东北地区分别占27.8%、22.2%和16.7%,同比分别增加3起、2起和2起。福建、河南和甘肃各增加2起。
  二、小型客车事故增加较多,肇事车辆以私人车辆为主。18起事故中,涉及小型客车事故11起,同比增加9起。其中,小型客车肇事7起,同比增加5起,有6起都属私人车辆。另外,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6起,同比增加5起,小型客车坠车事故3起,同比增加2起。
  三、超速、酒后驾驶为主要肇事原因,无证驾驶事故增多。18起事故中,超速导致事故7起,同比增加6起;酒后驾驶事故4起,同比增加4起,其中酒后驾驶事故全部发生在夜间。无证驾驶小型客车事故3起,同比增加3起。
  四、县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事故同比上升,不良线形路段事故较多。18起事故中,发生在县乡道路事故6起,同比增加2起;高速公路事故4起,同比增加2起。有10起事故发生在弯、坡等线形不良路段,占总事故起数55.5%。
  五、恶劣天气及夜间事故同比增加。11月,恶劣天气及夜间驾驶视线不良时段事故增多,其中阴天和冰雪天气发生事故5起,同比增加5起,夜间事故9起,同比增加3起。黑龙江哈尔滨“11.15”一次死亡11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是发生在冰雪天气。
  深入剖析18起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管理环节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浙江嘉兴“11.3”事故中小型客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事发路段属危险路段,整治后并未采取有效减速措施。二是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西藏那曲“11.14”肇事营运客运车辆安全检验过期、黑龙江哈尔滨“11.15”肇事营运客车在客运站站内揽客、站外上车超员、河南洛阳“11.24”肇事营运客车例保、例检流于形式,车辆技术条件不合格。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有待加强。18起事故都存在明显交通违法行为,暴露出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其中,江西上饶“11.15”和河南洛阳“11.24”事故中,出行群众仍乘坐拖拉机和三轮汽车。四是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反弹,凸显部分地区道路管控力度有所减弱。五是货运车辆源头管控缺乏有效手段。内蒙鄂尔多斯“11.5”事故双方肇事重型货车,一方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另一方车辆三次变更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且已过检验期限。
  

11月份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简要情况

1、2008年11月3日23时10分,浙江省临海市人杨先龙驾驶号牌为沪DF6688的小型客车,行至01省道106公里加900米嘉兴平湖市黄姑塘大桥西堍处,因超速行驶,与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李沙碰撞后,车辆穿过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号牌为浙FBA09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2、2008年11月5日6时40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人张玉龙驾驶号牌为蒙K27527的重型货车,载运40吨货物,搭载5人 (核载货物24.5吨,驾驶室核载3人),行至包东高速公路21公里加800米鄂尔多斯境内,与号牌为蒙B45099重型半挂车(实载75.4吨,核载32吨)尾随相撞,造成5人当场死亡。

3、2008年11月12日5时许,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许志阳驾驶号牌为闽C81220的小型客车(套用闽C81220),乘载8人,行至同安区汀溪镇境内414县道13公里加200米处,因无证酒后驾驶,与号牌为闽D4F714的二轮摩托车刮擦后,越过中心双实线与对向车道号牌为豫P11780的重型货车碰撞,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4、2008年11月12日20时15分,广西兴安县溶江镇五甲村驾驶人李长贵驾驶无牌报废小型客车,载6人,行至永两线(乡道)6公里加130米长下坡处,车辆制动失效,车辆失控坠入6.7米高的路基下,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5、2008年11月13日19时21分,福建省福清市华鹏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夏来生驾驶号牌为闽A75699的重型自卸货车,行至福清境内201省道276公里加800米处,因超速行驶越过路中心双实线,与对向由福清市驾驶人刘雨辰驾驶的号牌为闽A5H962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

6、2008年11月14日8时50分,西藏那曲地区发达客运公司驾驶人巴桑顿珠驾驶号牌为藏EA5228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7人,实载47人),行至国道317线1787公里处,车辆翻入90米高的山崖下,造成18人死亡,29人受伤。

7、2008年11月15日10时许,江西省都昌诚信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王道员驾驶号牌为赣G95907的重型货车,行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境内盐葵路(县道)9472公里处,因车辆超载发生侧翻,将一辆小型客车压在车下,造成6人死亡。

8、2008年11月15日16时30分,黑龙江农垦百通运输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驾驶人杨俊忠驾驶号牌为黑R10319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实载60人,行至哈尔滨市依兰县境内同(江)三(亚)高速公路293公里加970米处,因雨雪后路面结冰,车辆超速,冲入道路右侧边沟,并与右侧护栏相撞侧翻,造成11人死亡、49人受伤。

9、2008年11月15日17时30分,铅山县稼轩乡马鞍山村林场村驾驶人陈贤武驾驶号牌为赣05-90480拖拉机违法搭载9人及装载水泥、钢筋、地板砖等货物(核载1吨,实载5吨),行至马鞍山村林场内自用道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右侧翻于道路北侧小溪中,造成5人死亡。

10、2008年11月16日17时30分,扶余县陶赖昭镇乌金村人邹立辉无证驾驶无牌微型客车行至301省道354公里加5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由三岔河镇西南街驾驶人孙相磊驾驶车牌号为吉J93375号微型客车正面相撞,车辆起火,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11、2008年11月16日23时38分,惠尔斯沈阳责任有限公司驾驶人刘奇驾驶号牌为辽ARU102小型客车,乘载7人(核载10人),行至辽宁省辽阳段沈大公路44公里加400米处,因降雪路滑,与前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崔德风驾驶的号牌为辽H27888重型货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12、2008年11月17日21时15分,阳泉市郊区地税局驾驶人岳建强醉酒驾驶号牌为晋C32082微型普通客车,乘载5人,行至阳泉市李荫路黄沙岩村口北50米处(一般城市道路),逆向越过道路双黄实线,与相对方向郭凯明驾驶号牌为晋C17622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13、2008年11月18日5时30分,河北省邢台华晨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驾驶人王玉彬驾驶号牌为冀E57209的重型货车,行至河南省许昌市境内京珠高速公路740公里加500米处,与前车发生追尾,造成5人死亡。

14、2008年11月18日6时10分,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杨家畈村人杨志成酒后、无证驾驶号牌为鄂C1LX99的小型客车,行至茅箭区白浪路东风公司50厂人行天桥下(一般城市道路),冲向道路路边人群,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15、2008年11月23日10时20分,甘肃省永登县人韩有贇驾驶号牌为AG7368的小型客车,行至天祝县安远镇境内连霍公路2398公里加980米处,因车辆超速行驶,与对向甘肃省兰州交运集团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号牌为甘A27436号大型客车碰撞,造成5人死亡。

16、2008年11月24日3时55分,号牌为新BA2793小型客车行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快速路辅道(新医路路段),因驾驶人酒后超速行驶,车辆碰撞路沿石翻车起火,造成5人死亡。

17、2008年11月24日12时40分,伊川县城关镇槐树街村驾驶人李奇娃驾驶无号牌营运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12人,行至城关镇大庄村路段时,与伊川县公交公司驾驶人高清洁驾驶的号牌为豫CD0962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7人,实载23人)相撞,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

18、2008年11月30日14时许,陕西省凤翔县驾驶人胡喜来驾驶号牌为甘K10118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15人),行至康县境内494县道15公里加300米处,因车辆超速行驶,车辆失控,坠入48米深悬崖下,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

江苏省公安厅

文件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公通﹝2008﹞246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春运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度春运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让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营造平安和谐的春运交通环境,省公安厅、交通厅、安监局联合制订了《2009年度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请分别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省交通厅运管局、省安监局二处。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O O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2009年度全省春运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2009年度春运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省公安厅、交通厅、安监局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省春运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疏导不力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剧毒化学品重大泄漏中毒事故,让广大旅客走的安全、走的及时、走的有序、走的满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部署。各级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发动,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公安部门要广泛动员交巡警、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交通部门落实专业运输单位的源头监管措施。交通部门要科学调配运力计划,积极应对客流变化和恶劣天气,迅速治理各类道路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制度,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春运期间,省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将及时分析春运交通安全形势,适时组织工作组,加强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制度。对具备资质参加春运的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单位自备客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组织临时安全检查。要逐车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重点检查车辆轮胎、转向、制动、安全门窗(安全通道)、手击锤、灭火器等安全部件和设施,以及座椅分布、排列等情况。凡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交强险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春运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对达不到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安全检查合格的,统一核发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省交通厅运管局印制的《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长期在本省行驶的外地车辆,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驻在地公安交管和交通运管部门进行检查。

(三)严格春运车辆营运证件管理。凡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和运距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达到一级车性能标准,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车辆未参加定期维护检测、未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的客货运输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通知运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相关营运证牌,严禁参加春运。

(四)加强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推广使用“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信息系统”工作,对参加春运的车辆驾驶人资格进行集中排查。凡驾驶证记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逾期未换证,2008年以来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书面责令运输企业不得安排参加春运。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身体检查,对患有危及交通安全疾病的驾驶人,调整工作岗位,禁止驾车营运。

(五)认真排查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力量,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掌握驾驶人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生理、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素质,确保行车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要加强对农民工“包车”返乡的管理,深入用工单位排查摸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违规行为。

(六)加强客运站交通安全监管。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加强对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督促客运站不得给未达到安全技术等级的车辆排班,严禁接纳无牌无证、资质不符合要求、无春运合格证(本省)的车辆进站经营。对进、出站的车辆落实安全例检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超员出站,因客运站超员配载造成交通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客运站领导的责任。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醒驾驶员、运输业主做好防寒、防冻、防雾、防滑的准备工作。

(七)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各地交通部门要对危及安全的险桥险段进行修复加固,增设道路警示标志,同时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公安交管部门要注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交通复杂路段加强巡逻管理。

(八)全省组织开展以“平安和谐迎新春”为主题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公路客运企业、春运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以及大中学校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突出机动车驾驶人、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大中学生以及客货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车主这6类群体,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要依靠基层组织,深入重点集镇、农村,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超员车、非客运车和不符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酒后驾车。

(九)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召开春运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通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开展一次以春运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挂靠车主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车辆单位、农机部门对7座以上的私家车、单位自备车和变型拖拉机车主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防违规驾驶,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交通信息预警诱导。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交通流变化特点,适时发布交通预警、诱导和安全提示信息,努力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各类交通资讯服务。省有关部门将通过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各地也要加强信息发布,引导旅客有序出行。

(十一)联合设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在重要交通节点联合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派出人员共同值守,自2009年1月5日起对7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省级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名单附后。

(十二)严查农村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针对春节期间农村集市、庙会、探亲访友增多的特点,依靠乡镇政府,会同农机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

(十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对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管、从严处罚,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要强制休息,对超员违法多的客运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罚的力度。

(十四)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交通运管部门要组织力量严格取缔“黑车”营运,严格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充分利用GPS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十五)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春运交通流变化特点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特点,根据本地城乡交通特点,适时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保障春运交通安全。全省将适时组织统一整治行动。

(十六)实行严重交通违法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对客运车辆超员50%以上的,由查获地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传真抄告车籍地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外省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由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抄告相关省公安交管部门。

(十七)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省、市交通运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营运客车站外揽客、倒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举报。省、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超速、疲劳驾驶、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接到群众举报的重大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及时向举报人通报查处结果。对查实的案件,查办案件的单位要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十八)切实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对车匪路霸多发的路段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要根据道路治安特点,适时组织便衣民警,跟车维护道路治安秩序,保护旅客人身安全。省际、市际治安卡口和城市出入口警务查报站,要加强值守,严密查堵违法犯罪分子,严格查处假牌、假证、套牌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扰乱交通运输秩序的“黄牛”,切实维护春运道路治安秩序。

(十九)加强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借鉴今年抗击冰冻雪灾工作经验,积极报告当地政府,对易出现积雪结冰的路段、桥梁、涵洞、隧道、高架道路要逐一定位,逐一明确包干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准备铲雪除冰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与气象、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周边省区市以及相邻市县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分工明确、联勤联动的协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有恶劣天气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小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采取道路管制时,要按规定程序实施,向相邻地区的有关部门通报,加强沿线区域的联动管理,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春运期间,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条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勤执法。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使当事人知晓危害、接受处罚、自觉改正。要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变化对执法环境的影响,对农村居民、下岗工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货运车辆、出租汽车驾驶人等特殊群体,要坚决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对一般违法行为,要慎罚、少罚,多做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未影响道路通行、未造成安全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以教育为主,口头告知其违法的基本事实和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路面执法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三)加强信息报告。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备勤,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发生。

全省省级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名单

1、南京市宁合高速公路星甸收费站

2、南京市沪宁高速公路马群收费站

3、南京市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

4、南京市宁连高速公路六合主线收费站

5、南京市宁马高速苏皖收费站

6、南京市宁杭高速公路南京收费站

7、江阴市锡澄高速北出口

8、无锡市宁杭高速公路苏浙收费站

9、新沂市205国道北郊

10、徐州市连徐高速公路苏皖收费站

11、徐州市京福高速公路苏鲁收费站

12、南通市新312国道奔牛卡口

13、太仓市204国道南郊

14、昆山市312国道花桥

15、吴江市盛泽227省道

16、苏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太仓收费站

17、苏州市苏嘉杭苏淅主线收费站

18、海安县曲塘328国道

19、南通市苏通大桥桥北主线收费站

20、连云港市沿海高速公路苏鲁收费站

21、扬州市润扬大桥收费站

22、扬州市宁通高速公路十五里墩收费站

23、泰州市江阴大桥收费站

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11月份客运车辆违法超载告示

违法行为

违法时间

姓名

号牌种类

车牌号码

处罚机关

违法车辆

所属单位

未达20%的

11—13

王兰高

大型汽车号牌

苏B53183

长泾中队

二泉客运一分公司

未达20%的

11-15

周晓伟

小型汽车号牌

苏BC9745

江阴大队二中队

江阴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1-6

钱加华

小型汽车号牌

苏BD5063

江阴大队二中队

江阴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1-9

顾海英

小型汽车号牌

苏BD5128

江阴大队二中队

江阴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1-15

顾海英

小型汽车号牌

苏BD5128

江阴大队二中队

江阴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20%未达50%的

11-2

大型汽车号牌

苏BE0303

江阴公共交通公司

未达20%的

11-9

张晨仪

大型汽车号牌

苏BE7235

江阴大队二中队

江阴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1-9

沈兴琪

大型汽车号牌

苏BE8165

江阴大队二中队

江阴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0-31

过阿文

大型汽车号牌

苏BE8368

江阴大队二中队

新国线集团(江阴)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0-30

郑勇

小型汽车号牌

苏BF1255

长泾中队

新国线集团(江阴)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0-31

马月强

大型汽车号牌

苏BF9176

江阴大队二中队

江阴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1-10

缪庆伟

大型汽车号牌

苏BS6371

张渚中队

宜兴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0-30

徐瑞方

大型汽车号牌

苏BU2292

江苏省常州市

宜兴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1-9

杨建军

大型汽车号牌

苏BU2839

和桥中队

宜兴锡宜客运有限公司

未达20%的

11-9

江卫中

大型汽车号牌

苏BU2925

和桥中队

宜兴锡宜客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