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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全市事故概况
2008年9月份,无锡地区共发生事故1109 3起,其中一般程序的事故48 3起,占总数的4.35%。其中市区发生事故7430起(一般程序的事故243起),占无锡地区事故总数的71.45%。
二、一般事故情况及特点
本月无锡地区一般事故共48 3起,与去年同期607起相比,下降20.4 3%。绝对死亡1 01人,与去年同期12 5人相比下降1 9.2%,其中市区为51人,与去年同期55人相比下降7.2 7%;江阴为34人,与去年同期41人相比下降20.59%:宜兴为1 6人,与去年同期29人相比下降了44.8 3%。
1、县乡村道死亡事故突出,在所有类型事故中居第一,与8月份相比,县乡村道死亡人数增加1 7人,环比上升70.8 3%。
2、重点国省道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人,下降52.38%。
3、客车和货车交通肇事情况。本月我市客、货车肇事事故共25 3起、致60人死亡。客货车中的私用车肇事128起、致26人死亡,分别占客、货车事故数和死亡数的50.59%和4 3.33%,其中私家小客车肇事11 5起,致25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客、货车事故数下降了l 5.1 0%,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11.76%;其中私用车辆事故数下降18.99%,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34.62%。
4、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事故。本月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共32 3起,致55人死亡,389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66.87%、54.46%和72.04%。与去年同期406起事故,56人死亡,467人受伤相比,分别下降20.44%、1.79%和16.70%。
(1)、涉及摩托车事故共致39人死亡,同比减少5人,下降11.36%。其中江阴死亡14人,宜兴8人,新区5人,崇安、滨湖、锡山、惠山各3人。
(2)、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共致1 7人死亡,同比增加3人,上升21.4 3%。
5、酒后驾车事故。本月酒后驾车事故2起,致2人受伤,与去年同期8起酒后驾车事故,致2人死亡,8人受伤相比,分别下降75%、1 00%和75%。
6、事故24时分布。本月483起事故24时分布情况为:
(1)0—6时:36起事故,死亡14人,分别占总数的7.45%、1 3.86%。其中4—6时,1 5起事故,死亡9人。
(2)6—1 2时:l 62起事故,死亡31人,分别占总数的3 3.54%、30.69%。
(3)1 2—1 8时:1 59起事故,死亡2 7人,分别占总数的32.92%、26.7 3%。
(4)1 8—24时:1 26起事故,死亡29人,分别占总数的26.09%、28.71%。其中19—20时在全天24时中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均列第一,36起事故,死亡11人。
7、事故形态分布。以侧面相撞、正面相撞、追尾相撞、刮撞行人和同向刮擦为主。侧面相撞事故304起,占62.94%:正面相撞5 5起,占11.39%;追尾相撞事故32起,占6.6 3%:刮撞行人27起,占5.59%;同向刮擦26起,占5.:38%。
三、事故主要原因
机动车违法肇事3 0 5起,致6 5人死亡,33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6 3.1 5%、64.36%和61.11%;非机动车违法肇事45起,致2人死亡,56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9.32%、1.98%和1 0.3 7%;行人乘车人违法肇事2起,致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0.41%和1.98%;非违法过错和其他1 31起,致32人死亡,l 5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7.1 2%、31.68%和28.52%。
1、机动车肇事。机动车因不按规定让行、逆行、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变更车道、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抢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145起,致31 A.ai4:,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47.54%、47.69%。
2、非机动车违法肇事。主要为非机动车逆行肇事1 0起,致1人死亡;不按规定让行4起,致1人死亡;电动自行车超速7起;违法超车、违反交通信号各3起。
3、行人违法肇事。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引发事故。
省公安厅陈逸中副厅长
在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
一、全省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情况
今年1至9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93起,死亡3650人,同比分别下降16.7%和16.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7人,同比分别下降16.7%和10.4%。奥运攻坚战前期,我省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高速公路、农村道路、涉牌涉证、客车、校车、危险品车集中整治等七项攻坚战进行动员部署。省厅和各市集中开展了5轮专项督查。二是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全省围绕“迎奥运,文明出行”宣传主题,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建立了一批宣传阵地和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了“祝福平安千万家”入户宣传活动,将2300万张《平安祝福图》和400万张《安全行车提示卡》分送到每个家庭和汽车驾驶人。三是突出重点,从严整治。组织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按照四个“一个不漏”、“四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对农村地区“六车”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共清理登记变型拖拉机22万余辆,淘汰报废了9770辆;清理登记农村公交车、客车、危险品车3.4万辆,淘汰报废了1443辆;全省26727条县乡村道,确定了12958名路长。全省持续开展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强化动态巡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管控。各地对涉牌涉证和客车、校车、危险品车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组织查缉能手和骨干开展示范执勤、巡回指导、交叉检查;统一划定危险品车通行线路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省、市际卡口和公路执勤点,坚持对7座以上客车、危险品车逢车必查。整治期间,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78万人次,其中无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105万起,危险品车违规运输3600起,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1万余起,查处、报废拼装车、报废车1.6万余辆。四是标本兼治,整改隐患。全省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27处,实行省、市、县分级督办,目前已整改364处。全省统一开展了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共确定省、市、县三级预防示范路158条(段),实行“一患一档”、“一路一档”,挂牌整治,并会同交通、安监部门,严格整改责任,落实跟踪督办、定期评估制度。
二、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连续发生2起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5起,同比减少7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8起,同比减少3起,但是淮安、扬州各发生1起一次死亡11人的事故,而且都是本省车辆、本省驾驶人,死伤的也大多是本省人,两次重特大事故虽然有其客观因素,但必须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从源头上强化管理、强化教育、强化培训。有的客车事故死亡人数虽然没有超过10人,但事故形态也触目惊心。二是阵地建设不落实,宣传氛围不浓厚。一些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重点集镇、主要干线公路沿线缺乏宣传氛围;一些地方宣传流于形式,宣传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地方特色。三是源头监管不到位,车辆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工作缺乏主动性,对车辆单位源头监管不力;一些客运场站安全学习、车辆例检、出门检查等制度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公交车车况差,安全隐患突出。四是路面秩序乱,执法管控不到位。车辆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上下客等动态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路段和集镇秩序混乱,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多人骑乘、变型拖拉机超载超速等比较普遍。五是督导检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
三、扎实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9月19日,公安部在昆明召开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会,部署从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23日,省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公安部和省安委的部署,9月20日,省厅制定下发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迅速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硬任务,高度重视,贯穿始终。一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媒体宣传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有报道。要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行动,采访车辆单位、客运场站、执法现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车辆单位。二要强化宣传阵地建设。要统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展台展板。客货运场站、农村集镇以及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服务区,要统一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宣传警示、提示标语。主要干线公路沿线的墙体和桥梁,要刷写一批宣传提示语。三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深入开展“祝福平安千万家”和“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让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关注交通安全、参与交通安全。要针对农村婚丧嫁娶、赶集庙会、开工庆典等群众集中出行的特点,主动开展交通安全友情服务提示。要充分发挥流动宣传车、交通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车辆单位和外来人员聚集地,开展常识性、基础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管控。高速公路发生重特大事故危害大、影响大。从历年情况看,我省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有三分之一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特别是四季度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增多,是重特大事故的多发季节。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一要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要严格落实主线收费站卡口24小时值守制度,坚持对7座以上客车、危险品车逐车检查、登记。二要强化动态违法行为查处。省厅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要与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救援等部门共同值班、协同作战、联动管理,强化指挥调度功能。要按照“点上测、卡上查、线上控、路上巡”的要求,充分运用路面监控、固定和流动电子警察、收费道口拦截系统等技术手段,从严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变道及停车上下客等动态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治态势。在高速公路收费员、路政员和养护工队伍中聘请一批交通安全信息员,主动发现,主动抓拍,积极举报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管理合力。三要强化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管控。要加强恶劣天气的交通诱导,第一时间将恶劣天气情况,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交通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选择恰当的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要严格落实分级管制措施,对确需实施交通封闭管制的,坚持早预警、早准备、早采取措施;要加强对管制路段的巡控,对大雾天气已经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要通过开启警灯、车载显示屏提示和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警示过往车辆控制车速,谨慎驾驶;要强化指挥调度,遇大雾等恶劣天气,交巡警支、大队领导要坐镇指挥,协调落实区域交通管控措施,并服从总队的统一指挥调度。四要加强隐患治理。目前,部分高速公路隐患治理不到位,如:匝道转弯半径过小,桥梁与公路的接口不规范,交通设施不完善、不到位等。各地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等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年内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检查。客车、校车、危险品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要实行重点管控。一要落实逢车必查制度。所有省、市际治安卡口都要成为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坚持对上述车辆逢车必查,消除事故隐患。农村公路中队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班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三轮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坚决查纠违法行为。二要坚持严格执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并及时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对查处的客车、校车、危险品车及驾驶人,要逐一上网查询违法记录,凡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和记满12分的,一律停止运行。三要认真落实违法抄告制度。对客车、校车、危险品车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车辆所在地公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和教育。四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客车、校车、危险品车、变型拖拉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的要奖励举报人。
(四)严格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监管。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综合监管、动态监管,全面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改变源头监管薄弱的状况,坚决守住第一道关口。一要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10月15日前,各地要对所有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公交车一个不漏地进行上线检测,对从业的驾驶人员一个不漏地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不符合驾驶资质、身体患有疾病影响安全驾驶和记满12分的,不准驾驶车辆。对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车辆和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客运驾驶人,一律停运、停驶。会同交通部门,建立完善客车、危化品车、校车驾驶人每年定期体检制度。二要落实客运安全监管制度。从国庆节开始,所有客运车始发站都要派驻民警和运政稽查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学习、回站例检、出门检查等制度。三要加强车辆运行安全动态监管。要督促运输企业,尽快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装置,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落实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加强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监管。四要强化农用运输车辆源头监管。要加强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考试、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监管。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超过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生产、销售、办牌办证;对到外省领取牌照的违规车辆,要限定通行时间和路段。五要实行交通违法预警通报制度。要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系数评估,全面落实车辆单位安全等级管理、交通违法预警通报和驾驶人“荣誉榜”、“黑名单”制度。每月要对客货、危险品运输单位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比对,并在媒体上排名通报。对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要及时提请安监、交通部门责令运输单位限期整改。六要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加强对驾校及驾驶人培训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把驾驶员人考试、发证关,尤其要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培训教育。七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车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因严重违法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单位法人和肇事者的责任,并建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降低企业资质,限制运行线路,压缩经营空间,把交通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五)深入推进农村道路集中整治。要认真贯彻省安委会“7·16”和“9·1”会议精神,围绕“四个一批”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四个“一个不漏”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要会同交通、农机等部门,设置联合执法点,强化路面检查管控,每周组织集中统一行动,着力解决农村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农村公交车违法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多人骑乘等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凡农村举办集市贸易和赶集、庙会的,要派交巡警现场维护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查处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二要全面推行路长负责制。要明确路长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研究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措施,探索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三要迅速整改一批安全隐患。要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对前一阶段排出的道路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逐一检查落实整改进度和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路段,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桩;县乡道路与国省道相交的路口,都要设置减速设施和让行标志。要把尚未整改到位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以及形成的原因向社会公布,提醒广大驾驶人谨慎驾驶。
(六)加强交通勤务制度改革。以信息主导警务为核心,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事故走”的要求,积极推行“精确制导、效能警务”,组织动态化、效能化的勤务制度,大胆探索科学的公路勤务模式,组合运用警务区承包责任制、定人定岗制、联勤制,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努力将工作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控制率。
(七)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牢记其中的惨痛教训认真履行预防重特大事故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为手段,以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为目标,建立职能明晰、责任明确、考核明细、追究明了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确保各部门领导和民警责任落到实处。百日行动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市、县局分管局长及交巡警支、大队长,要到省厅说明情况。对发生的每起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和车辆单位的责任,还要分析倒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各地要组织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对公安部交管局暗访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解决,限期整改。百日行动结束后,省厅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发动工作。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考核奖惩。省厅制定的百日行动22条措施,有的是强制性规定动作,必须按时序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各级交巡警部门要加强队伍的管理,支、大队长与政委、教导员要坚持分工不分家,既抓业务又抓队伍。要深入细致做好民警的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百日行动的激励、推动、保障作用;要针对今年以来交通管理工作强度大、要求高的情况,切实了解掌握队伍的思想状况,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落实民警的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强化民警执法活动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确保广大民警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基础上,狠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省三季度道路交通违法情况通报
一、全省三季度道路交通违法情况
三季度全省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641998起,其中,警告151025起,罚款5484771起,暂扣驾驶证4843本,吊销驾驶证71本,拘留1288人。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821331起,占85.45%;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820667起,占14.55%。
二、查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三季度,全省共查处无证驾驶54134起,查处酒后驾驶10351起,查处超速行驶433091起,查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703292起。
因无证驾驶拘留1102人,因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4798本,因醉酒驾驶拘留125人。
三、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三季度,全省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97563起,占总数的10.59%,查处行人和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223104起,占总数的3.95%。
四、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
三季度,全省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644473起,其中,超速行驶369549起,占22.47%;违法停车284899起,占17.33%;违反交通信号628132起,占38.20%;违反标志标线189007起,占11.49%;其他172886起,占10.51%。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比例为34.11%。
今年1至9月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一、1至9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下降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5319起,造成50682人死亡、2294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9267起,下降20.1%;死亡人数减少7401人,下降12.7%;受伤人数减少61835人,下降21.2%;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3亿元,下降14.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988起,同比减少171起,下降14.8%;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91起,同比减少23起,下降10.7%;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3起,同比持平。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期间(4月1日至9月20日),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390起,造成32103人、14631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3%、13.3%、20.8%和1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40起,同比减少7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15起,同比减少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3起,同比减少5起。奥运会期间(8月8日至8月24日)和残奥会期间(9月6日至9月17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和2.6%。其中,北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50%。
9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212起,造成6111人死亡、246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0.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1%、11.5%、23.8%和3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93起,同比增加15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3起,同比增加1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持平。
二、营运车辆肇事突出
今年1至9月份,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422人死亡,占总数的40.4%。一是营运客车肇事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事故比例较大。营运客车肇事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分别占同类事故总数的24.4%、40%和73.9%。二是营运货车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较高。营运货车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营运车辆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4%。安徽、山西、甘肃营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占本省总数的比重较大,分别为49.0%、45.4%和44.1%。三是超速、未按规定让行是营运车辆肇事主要违法原因。营运客车超速行驶肇事最为突出,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2.1%,其中有11.5%的客运车辆存在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货车未按规定让行肇事最为突出,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2%。四是运输距离在200公里以下的短途客运车肇事比例较高。运输距离在200公里以下的营运客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0.6%。五是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肇事较多。50.3%的肇事客运车辆属挂靠经营车辆。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挂靠经营比例分别为61.4%、75%和92.3%。
三、局部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上升
天津、甘肃2省(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天津上升幅度最大,为36.1%。北京、天津、浙江、江西、湖北、广东、新疆等7个省(区、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新疆增加14起,北京增加5起,天津、浙江、广东各增加4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江西增加5起,河北、山西、广东、贵州、新疆各增加4起。
四、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同比持平
今年1至9月份,全国共15个省发生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省份数量同比持平。其中,山西、贵州、云南各发生3起,江苏、湖南各发生2起,河北、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青海、新疆、四川各发生1起。从今年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看:一是营运车辆肇事突出。营运车辆肇事20起,占事故总量的87%。其中,营运客车负全部责任的15起,负主要责任的1起,负同等责任的1起,负次要责任的1起;营运货车负全部责任的1起,负主要责任的1起,负次要责任的2起。二是近七成事故发生在白天。6时至18时发生16起,占事故总量的69.6%。其中,12时至15时,发生6起;6时至9时发生4起。三是主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事故比例较大。国、省道上共发生17起,占事故总起数的七成。高速公路上发生6起,占总数的26.1%,同比增加5起。四是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肇事10起,是肇事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占43.5%,同比增加5起;违法超车、疲劳驾驶分别肇事3起、2起,不按规定让行、占道行驶、违法载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为等肇事各1起。另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转向失效等机械故障导致事故2起。五是半数以上事故属单方事故。坠车、翻车等单方事故13起,占总数56.5%,同比增加3起。
五、四季度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
从近五年四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看,四季度属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平稳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年的27.5%。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6起,仅高于第二季度。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8起,为全年最少。但按照年初工作目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压力较大。影响第四季度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有: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首个十一长假,交通流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旅游客流将增多,主干公路和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面临巨大压力,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较大。特别是自驾车出游交通安全问题需高度重视。二是全国将进入冬季运输高峰期,道路交通流量将大幅上升。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引发的事故可能增多,客车超员现象会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反弹。三是季节变化明显,全国大部分地区昼夜温差较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增多,给行车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四是农村地区将由农忙进入农闲,短途出行需求进一步增大,县乡低等级公路交通运量增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问题将会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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